南宁地区

南宁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已撤销的地区。1971年由南宁专区改置。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辖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扶绥、崇左、大新、天等、宁明、龙州11个县。行政公署驻南宁市城北区明秀路[1]。2003年地市合并,撤销南宁地区和崇左县,改设地级崇左市。崇左市管辖江州区、扶绥县、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以及县级凭祥市,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划归南宁市。

南宁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区
1971年11月-2003年1月28日
首府南宁市
面积 
• 2000年
29,596平方(11,427平方英里)
人口 
• 2000年
4839536
歷史 
• 成立时间
1971年11月
• 撤销时间
2003年1月28日
前身
继承
南宁专区
南宁市
崇左市
今属于南宁市、崇左市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1. 戴均良等. .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2. 史为乐.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1. . [2015-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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