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葡萄牙語:,葡文簡稱:DSEDT;中文簡稱經科局;英語:) 是負責研究、協調及落實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政策和科技發展政策的公共部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前身為經濟局。[1]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標誌  | |
| 局長 | 戴建業 | 
| 副局長 | 陳子慧、龐啓富 | 
| 部門資訊 | |
| 部門性質 | 一般部門 | 
| 成立年份 | 2021年 | 
| 所屬部門 | 經濟財政司 | 
| 總部 | |
| 聯絡資訊 | |
| 網站 | http://www.dsedt.gov.mo/ | 
職責
    
- 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政策,並在該政策內建議和執行有利於經濟適度多元及促進工商業發展的措施;
 - 營造和完善公平的營商環境;
 - 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及發展;
 - 簽發對外貿易活動准照,訂定對外貿易活動的限量制度並跟進相關的工作,以及簽發澳門特別行政區產地來源證明文件;
 - 籌備和協調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經濟合作組織及會議的工作,並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活動領域內確保履行已作的承諾;
 - 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科技發展政策,推動科技產業及科技創新行業的成長和發展;
 - 協調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籌備並執行科技創新及智慧化事宜的相關工作;
 - 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行業發展的環境;
 - 參與國家及區域重大科技項目的建設;
 - 促進企業開展與科技應用相關的研究或項目,推動研發成果產業化及商品化;
 - 研究及落實知識產權的政策和執行有關工作;
 - 簽發依法屬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負責簽發的工業或非工業牌照,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 監察對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產品製造程序的法律規定及其他屬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職責範圍內的法例的遵守情況;
 - 執行法例規定或上級指示的其他工作。
 
組織法例
    
- 第45/2020號行政法規(2020年1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2]
 - 第24/2023號行政命令(2023年6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人員編制。
 
架構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局長
 副局長  | ||||||||||||||||||||||||||||||||||||||||||||||||||||||||||||||||||||||||||||||||||||||||||||||||||||||||||||||||||||||||||||
| 研究廳 | 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廳 | 產業發展廳 | 科技廳 | 知識產權廳 | 牌照及稽查廳 | ||||||||||||||||||||||||||||||||||||||||||||||||||||||||||||||||||||||||||||||||||||||||||||||||||||||||||||||||||||||||
| 行政及財政處 | 經濟分析處 | 資訊處 | 對外貿易處 | 經濟合作處 | 工商業支援處 | 促進營商處 | 科技產業促進處 | 科技應用及支援處 | 商標註冊處 | 專利及著作權處 | 工商業稽查處 | 牌照及監管處 | |||||||||||||||||||||||||||||||||||||||||||||||||||||||||||||||||||||||||||||||||||||||||||||||||||||||||||||||||
歷任局長
    
- 戴建業(2021年2月1日——)
 
参考文献
    
- 澳門力報. . 澳門力報. [2021-01-08].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2023-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1)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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