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撫墾局

臺灣撫墾局成立於臺灣清治時期晚期的光緒十二年(1886年),為臺灣山地行政、管理原住民事務的專責機構。主官為督辦臺灣撫墾大臣(撫墾大臣),由臺灣巡撫兼任,主要政策執行者為副主管「幫辦臺灣撫墾大臣」(撫墾幫辦)[1]。

1895年,臺灣進入日治時期後,該撫墾局隨政權更迭而裁撤。

簡介

1885年,臺灣建省。為了確實管理臺灣山地與所居臺灣原住民之事務,首任巡撫劉銘傳特地成立撫墾局,自任長官,是為督辦臺灣撫墾大臣,劉建請朝廷,任命板橋林家士紳林維源以太常寺少卿身份,派為幫辦臺灣撫墾大臣。另一方面,撫墾局亦也為臺灣山地地區的行政區劃。

而在地方轄區方面,臺灣撫墾局於大嵙崁設「撫墾總局」,統轄全臺之撫墾事務[1]。「撫墾總局」轄下還設有大嵙崁撫墾局、東勢角撫墾局、埔裏社撫墾局、叭哩沙撫墾局、林圯埔撫墾局、蕃薯寮撫墾局、恆春撫墾局與臺東撫墾局[1]。該八個地區撫墾局其下再分設分局,分局則設委員、通事、醫師、教師、理髮師等[1]。

總的來說,中央之「臺灣撫墾局」、「撫墾總局」或「地區局」、「分局」等主要任務為開墾協調、山林開發及所謂對臺灣原住民之「訓教」、「耕讀」。

組織

各局介紹

名稱備註
撫墾總局隸屬於巡撫,位於大嵙崁,總理全臺撫墾事務[1]。
大嵙崁撫墾局下設雙溪分局、三角湧分局、咸菜甕分局、五指山分局、南莊分局[1]。
東勢角撫墾局下設大湖分局、馬鞍巃分局(光緒十四年裁)、大茅埔分局(光緒十四年設)、水長流分局(光緒十四年設)、北港分局(光緒十四年設)[1]。
埔裏社撫墾局下設蜈蚣崙分局、木屐蘭分局[1]。
叭哩沙撫墾局下設阿里史分局、蘇澳分局[1]。
林圯埔撫墾局
蕃薯寮撫墾局下設隘寮分局、枋寮枋局[1]。
恆春撫墾局
臺東撫墾局下設璞石閣分局、花蓮港分局[1]。

人員編制

  • 總辦:一人,以三品文員任之,總理局中一切事務[1]。
  • 委員:一人,以七品文員任之,或以營官兼任,掌理撫墾事務[1]。
  • 幕賓:總局四員,局兩員,隨時聘用,以處理文案等事[1]。
  • 司事:二或四名,分辦事務會計[1]。
  • 通事:無定額,處理通譯之事[1]。
  • 局勇:無定額,保護墾務和監督隘勇[1]。
  • 醫生:各局置一、二名,處理醫務[1]。
  • 教讀:各社置一名,以教導讀書[1]。
  • 教耕:各社置一名,以教導耕田[1]。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施雅軒. . 遠足文化. 2003年12月: 頁80-84. ISBN 986-76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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