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路

本條目講述臺灣公路概況及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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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公路」一詞,一般常與「道路」混為一談,原是指供公眾交通使用,在土地上所做之設施。其實道路之含義較廣,舉凡供車輛、行人通行之路,皆可稱之為道路;公路則不同,不僅指特定對象外,尚須有一定之設計標準[1]。

中華民國所稱之「公路」,是指公路法[2]第2條第1款所列舉之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換句話說,若非屬前述之道路,就算供車輛通行,也不能稱之為公路[1]。

歷史

日治時期

依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所採取的公路之始,為日治時期之縱貫道路及指定道路,以軍事戰備為首要目標。[2] 日本本土於1920年通過《道路法》,1926年台灣之5州行政區所轄市內重要道路有了快速發展,但全島性道路系統要自1936年台灣總督府交通區道路港灣課提出全島道路舖設計畫,才有更進一步的系統性發展。除延續1926年道路改良計畫外,並於國道、指定道路與地方道路之建設。[3]50年殖民年間之道路建設成果:指定道路總里程3689.7公里(包含縱貫道路461.4公里),及市街庄道路13994.6公里。[4]

戰後

二次大戰時,多處公路因盟軍轟炸被毀,戰後所剩能通車路段僅餘百分之四十。1945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始設立公共工程局,掌台灣省公路工程事宜。1946年設立台灣省公路局,1949年,公共工程局歸併公路局。1959年進行公路規劃,評估日後二十年公路發展並分為環島公路、橫貫公路、內陸公路、濱海公路及聯絡公路等五大類,總里程約一萬六千公里。1961年完成全省公路普查及公路編號。今日之公路系統於1983年的公路普查中大致定型[2]。

2013年7月3日公布新修正的《公路法》後,公路分類除原來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外,增加了市道與區道[5]。修法之後,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前境內原有的縣道改為市道,鄉道改為區道[5]。

分類及編號

依行政系統

依運輸功能

依系統功能

依設計標準

公路等級交通功能分類行政系統分類
一級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
二級路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
三級路快速公路、主要公路國道、省道、縣道
四級路主要公路、次要公路省道、縣道、鄉道
五級路主要公路、次要公路省道、縣道、鄉道
六級路地區公路縣道、鄉道

編號

1947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始公佈道道網計畫,有「基四」、「經五」、「緯六」及聯絡線二十二條之編號。1949年內戰失利,政府遷台而未實施。1960年公路法所設為省、縣及鄉道三級。

方向編號里程

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交通部公路總局再檢討「台灣省各級公路編號要點」修訂編號原則如后:

  • 公路編號之次序:
    1. 南北方向之路線,由西向東依次編為奇數(東北往西南)。
    2. 東西方向之路線,由北向南依次編為偶數(西北往東南)。
    3. 支線編號之路線,其起終點應在該主線上,否則不可列為支線,應另獨立編號。
  • 公路路線方向及里程起算:
    1. 由北向南
    2. 由東北向西南
    3. 由西向東
    4. 由西北向東南

現況

台灣公路遍及台灣及澎湖地區各鄉鎮,公路系統依公路法規定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市道、鄉道/區道、專用公路共五級,總長度41,475(2014年止)。除以上五級公路外,其餘為一般道路,道路又分由水土保持局管理的農路、由林務局管理的林道、位於都市計劃區內的市區道路(含市區快速道路、巷弄)和其它普通產業道路及私人道路。

台灣公路由高公局(負責國道和台2己線)、公路總局(負責省道與代養受託縣道)、縣市政府(負責縣道、鄉道與專用公路)負責養護[註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直轄市內道路除國道與省道外均屬市區道路,除國道及快速公路外均由直轄市政府自行管理。

國道

國道標誌

國道標誌以中華民國國花梅花為型,目前共有十條(含國道7號),除國道三甲外均為高速公路。重要的幹線國道有以下三條:

  1. 國道一號為中山高速公路,興建於1970年年代,北起基隆港、南至高雄港,全長374.2公里。
  2. 國道三號北起基隆、南至屏東大鵬灣,全長431.5公里,又稱福爾摩沙高速公路(正式命名前,一般都稱為第二高速公路、二高,目前仍然常用)。
  3. 國道五號自國道三號南港系統交流道分出,迄於宜蘭蘇澳,全長54.3公里,正式名稱為「蔣渭水高速公路」,一般多稱為北宜高速公路,是台灣目前唯一橫跨東西部的高速公路。
中華民國國道列表:
編號 名稱 起讫點 銜接方向 道路長度
現況 計畫建設/備註
國道一號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基隆-高雄 南北 374.2 全線通車 全線完成拓寬
國道一甲國道一甲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速公路竹圍系統-桃園端 南北 19尚未通車 可行性評估中
國道二號國道二號桃園環線桃園機場-鶯歌系統 東西 20.4全線通車 以國道一號機場系統為分界點,以西拓寬為雙向8車道(桃園機場止)、以東拓寬為雙向6車道(鶯歌系統),2009年已動工。
國道二甲國道二甲大園支線大園系統-大園交流道 東西 2.0尚未通車 起自大園交流道,終於台15線西濱公路,因民眾抗爭而尚未興建。
國道三號國道三號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第二高速公路)基金-大鵬灣端 南北 431.0 全線通車 計畫延伸至枋山
國道三甲國道三甲台北聯絡線臺北-深坑 東西 5.6 國道快速公路,可行駛排氣量2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深坑端可經由文山路銜接國道五號。
國道四號國道四號台中環線清水-潭子系統 東西 28.0 全線通車 2023年1月完成後續路段通車。
國道五號國道五號蔣渭水高速公路
(北宜高速公路)
南港-蘇澳 南北 54.3 全線通車 後續計畫將往南延伸至東部地區,經花蓮、台東,貫穿中央山脈南端後銜接國道三號;因政府資金短絀、環保意識高漲和經濟效益偏低等因素,目前尚在評估中。
國道六號國道六號水沙連高速公路
(中橫高速公路)
霧峰-埔里 東西 38.0 計畫延伸至花蓮,但可行性極低。
國道七號國道七號高雄港東側聯外高速公路
(港都高速公路)
仁武系統-南星端 南北 27.1尚未通車 本路線於2010年經行政院核定,開工日與完工日未定。
國道八號國道八號台南支線安南-新化 東西 15.5 全線通車南133線平交路口以西為國道快速道路,以東為國道高速公路。另闢連結台61線市區道路(2-7號道路)
國道十號國道十號高雄支線左營-旗山 東西 33.8 左營方向連接高雄都會快速公路及高鐵左營站。

省道

一般省道標誌
省道快速公路標誌

省道標誌以盾牌為型,目前有97條,以台北市的忠孝東西路和中山南北路口為台灣公路原點[註 2],公路南北向為奇數,東西向為偶數。台1線為著名的縱貫公路,早在19世紀即有今天的路線。台8線為中部橫貫公路,而台9線則是東部的縱貫道路。台61線為西部濱海快速公路,自1992年起興建至今逐段通車。此外,為能夠連結國道一號與國道三號,同樣自1992年起,實施12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原稱「東西向快速道路」)的興建計畫,至今大多已局部或全線通車。

省道快速公路列表:
編號 起讫點 銜接方向 道路長度
現況
台61線沙崙-青草崙 南北 305.7 部份通車
台61乙線彰濱-和美 東西 6.513 全線通車
台62線萬里-瑞濱 東西 18.8
台62甲線基隆-四腳亭 南北 5.6
台64線八里-新店 東西 28.7
台65線五股-土城 南北 12.8
台66線觀音-大溪 東西 27.2
台68線南寮-竹東 東西 23.5
台68甲線四重埔-竹東 東西 1.26
台72線後龍-汶水 東西 31.0
台74線快官-霧峰 環狀 39.2
台74甲線快官-花壇 南北 10.3
台76線芳苑-草屯 東西 32.6 部份通車
台78線台西-古坑 東西 43.5 全線通車
台82線東石-水上 東西 34.7
台84線北門-玉井 東西 41.8
台86線灣裡-關廟 東西 20.0
台88線五甲-竹田 東西 22.5
備註:
  1. 台61線又稱為「西部濱海快速公路」。
  2. 台61甲線已於2020年6月29日解編。
  3. 台63線原為「中投快速公路」,因地形受限,路面起伏大,最高時速僅達60~70公里。於2006年7月1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時,降級為「高架非快速公路」。
  4. 台65線為「新北市特二號快速道路」。
  5. 台68甲線自台68線竹東交流道主線分岔出,接北興路(長0.987公里)。原為台68線舊的竹東終點。全線為高架,非快速公路。
  6. 台72線位於台61線至後龍端(台1線)間路段暫緩辦理。
  7. 台74甲線為「彰化東外環道」。全線僅牛埔-快官段為高架道路,其餘路段皆為平面道路,不屬於公路總局在快速公路的編制上。

市道

市道標誌

市道是聯絡直轄市與其他直轄市、縣,以及直轄市重要行政區間的道路[5]。

縣道

縣道標誌

縣道標誌以黑框白底長方形為型,內置三碼數字編號(101號起編),支線以天干記。為聯絡縣(市)與縣(市)的公路,目前共102條(含30條支線)。自1961年起公告台灣縣道,當時有許多公路編號雖為縣道,卻因重要性不足而至於鄉道編制內(亦有鄉道編號至於縣道編制內)。早期澎湖縣道於編號前冠以澎湖二字(今日自201號起編至205號)。爾後又經個別調整或縣道公路之升級形成今日縣道系統,縣道如經直轄市境內者依現行公路法之規定將自直轄市界起起編。不隸屬台灣省的金門縣、連江縣境內無縣道。

區道

區道標誌

區道是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以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的道路[5]。

鄉道

鄉道標誌

鄉道標誌幾何外形與縣道相似,但編號前冠以縣市簡稱,目前全台灣共2360條(2010年資料)早期跨縣市鄉道(今多依所在縣市各自改編)依行經縣市順序簡稱冠於編號前(如:嘉南13線)。2007年至2010年間陸續解編市境內的鄉道。預計2010年12月25日北中南高四縣升格後境內縣道與鄉道將全部解編,但因改制後市轄區域廣大且無標誌指引用路人等問題。交通部研議修正《公路法》,擬新增市道、區道兩種,市道、區道之編號將維持原有縣、鄉道之編號[6]。

專用公路

專用公路標誌

專用公路則依專用公路管理條例可由公私機構申請興建以供運輸,目前有35條。編號與鄉道大致相同,但在縣市簡稱與數字編號間插入「專」字以茲區別。

公路原點

近照看台灣公路原點路牌。
近照看台灣公路原點路牌。

臺灣公路原點位於中華民國臺北市中正區的行政院西南大門前,即忠孝東路一段(台5線)、忠孝西路一段(台1線、台3線共線)、中山南路(台9線)、中山北路一段(台1甲線)之交叉路口。

公路博物館

2015年8月3日,公路總局在東園街新大樓成立典藏公路文物的幸福公路館,為全臺第一個公路博物館。[7]

參見

注释

  1. 縣境內縣道、鄉道及重劃區內農路、水防道路(後兩項視各縣自治條例規定)由縣政府養護,其餘市區道路、村里道路 (含產業道路、農路、巷道)則由鄉 (鎮、市) 公所管理;如自治條例許可,部分縣政府(如嘉義縣、澎湖縣)得將鄉道委託鄉 (鎮、市) 公所管理。(花蓮縣連縣道亦可授權鄉 (鎮、市) 公所管理)。
  2. 台1線、台1甲線、台3線、台5線、台9線的交叉點,即行政院和監察院所在路口。

参考文献

  1. . [2018-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2. . [2013-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4).
  3. 日治時期臺灣近代舖設道路的演進及其發展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5.
  4. 台灣地區省縣道路線檢討與編號調整規劃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08-08.
  5. 張溪南.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2014-12: 頁57、58. ISBN 978-986-04-3022-6.
  6. 新聞稿-因應五都改制及強化公路管理機制配合修正公路法,中華民國交通部.
  7. (新闻稿). 臺北: 交通部公路總局. 2015-07-31 [2016-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7)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公路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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